企业采集员工个人信息有法律风险吗?
返回列表加入收藏 查看手机网址扫一扫!扫一扫!来源:顶裕风机 发布日期:2021-07-16 浏览:-|
哪些属于员工的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企业有权采集的员工个人信息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花名册,以备劳动部门检查,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口性质、文化程度、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职工类别、职称资质、用工形式、工种岗位、用工起始时间、合同期限、合同类型、入司年限等。
企业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比如,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地址、主要家庭成员等。
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有哪些义务?
《民法典》第1035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民法典》第1038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实务启示
企业处理员工信息应当小心谨慎,建议可以做到如下方面:
1.收集员工个人信息时可以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权利,如在员工填写的入职员工信息表中可以添加《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在处理和使用员工个人信息时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签订如授权书性质的书面文件;
3.安排专人负责企业员工花名册工作;
4.安排专人负责对员工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保管,如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常住地址等;
5.入职时员工的体检报告可采取档案库专人保管的方式,避免员工隐私的泄露等。
企业用人单位掌握员工的个人信息是基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同时也是留给企业的考验。
合法合理地收集个人信息体现出一家企业对员工的尊重,而尊重每一名员工是推动一家企业向前发展的有效捷径。